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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龙湖集团发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讯 3月17日,龙湖集团发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2015.9亿元,对应销售总建筑面积为1304.7万平方米。长三角、环渤海、西部、华南及华中片区合同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775.8亿元、人民币414.0亿元、人民币393.9亿元、人民币251.3亿元及人民币180.9亿元,分别占集团合同销售额的38.5%、20.5%、9.5%、12.5%及9.0%。
报告期内,营业额同比增长12.2%至人民币2505.7亿元。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43.6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同比增长0.5%至人民币225.4亿元。毛利额为530.4亿元,毛利率为21.2%。核心税后利润率为12.3%,核心权益后利润率为9%。
报告期内,公司净负债率为58.1%,在手现金为人民币726.2亿元。综合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080.1亿元,平均借贷成本为年利率4.10%;平均贷款年限为6.67年。
报告期内,集团土地储备合计5795万平方米,权益面积为3975万平方米。土地储备的平均成本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221元,为当期签约单价的33.8%。按地区分析,环渤海地区、西部地区、长三角地区、华中地区及华南地区的土地储备分别占土地储备总面积的31.8%、24.8%、19.7%、13.8%及9.9%。
报告期内,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4.084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每股核心基本盈利为人民币3.779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8元,计入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3元,全年合计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