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月26日,财政部发布《“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公示》,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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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明确的程序,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
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6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160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010-63204440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据悉,中央财政将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雨污水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