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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近日发布,江苏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
通告规定,全省沿海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包括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部实施最长休渔时间,即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此次调整,不但统一了全省各种捕捞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还延长了小型张网渔船,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类、灯光围(敷)网这4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时间,彻底取消了伏季休渔期间部分渔船提前开捕的时间节点,真正做到“史上最严”伏休。通告还对渔船省内和跨省异地休渔等作出明确要求。
同时,江苏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申报获批了伏季休渔期间部分特殊经济品种和刺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专项捕捞许可,继续实施毛虾专项捕捞,增加银鱼、沙海蜇2个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专项捕捞均需申请许可证方可实施,且限定在特定海域、特定时间内开展。(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