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凯佳石化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十余名业务员以" 83 折加油卡储值""存 5000 返 6000 "等加油卡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4 月 21 日,该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市民任先生等人被"套住"了。
(资料图片)
充 5000 返 6000 油卡预存被"套"数千元
4 月 28 日,任先生发现大连凯佳石化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佳石化")在中南大厦的办公点已经人去楼空。于是,他赶紧来到该大厦所属辖区的中华路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让他填写《涉众案件情况登记表》。任先生发现,涉及该公司的报案登记表已经有厚厚的一摞。
2022 年 7 月,任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凯佳石化的业务员小王。小王向其推荐了凯佳石化促销活动—— 83 折加油卡储值优惠。"充 5000 返 6000,比如我一次性在他们那充值 5000 元,他们每个月返还 500 元,连续 12 个月合计返给我 6000 元。"任先生介绍,他平常开车上下班,合计反正需要加油,这个活动挺合适也是朋友推荐的,就充了 5000 元。充值后,小王给他发来了收据,索要了任先生名下的中国石油加油卡号。此后两个月,任先生的加油卡确实每月进账 500 元。
但至当年的 9 月底,事情出现了第一个变故,任先生应拿到的 9 月份返款一直没有充进油卡。对此,业务员小王解释是因为加油卡实名制的问题充不进去,其公司可以将 500 元现金直接微信转账给他。此后四个月,该公司均是通过小王的微信兑现了返款,任先生表示可以接受,并在与小王的沟通中逐渐打消了疑惑。当年 12 月,小王告诉任先生,其公司推出了更大力度的促销—— 8 折加油卡储值优惠,充 4800 返 6000。任先生随后分 3 笔支付了该费用,再一次参加活动,当月收到微信返款 500 元。
然而,第二次变故来得很快,2023 年 2 月,凯佳石化的返款停止了。"我不敢相信这个公司了。"随后,任先生与凯佳石化协商签署了退款协议,该公司承诺将于 4 月 30 日前将活动剩余本金和返利退至任先生指定的银行卡。
4 月 21 日,任先生没等来退款,却等来了凯佳石化宣布公司解散的通知。
涉及消费者已超 300 人案涉金额恐达数百万
4 月 21 日,任先生收到凯佳石化公司解散通知之余,还收到了一个名为"凯佳加油卡返钱"的微信群邀请,该微信群为"凯佳石化"负责人张健强所建,目的是处理加油卡储值售后事宜。对方在群内介绍,其公司遇到了资金困难,在等待回款之余,也在申请贷款纾困,他承诺月底前一定给大家办理退款。至 4 月 29 日,该微信群已陆续添加进入 305 人。"后来了解到,他们公司像小王这种业务员有十几个,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推销业务,我身边也有同事办了这个卡。"任先生推测,此事涉及的消费者已经超过 300 人,涉及的金额估计超过 400 万。其间,任先生曾尝试电话联系业务员小王和张健强,但二人都没有接听电话,除了偶尔能看到微信群内张健强发布的通知,他和凯佳石化断了联系。4 月 29 日,任先生建议其他市民也报警时,被张健强踢出了微信群。5 月 5 日,任先生告诉记者,他至今没有收到退款,据他了解,目前没有人收到退款。"反映到媒体的初衷是希望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不要贪这种小便宜会吃大亏。"任先生感叹。此外,通过网络他还了解到其他城市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
加油卡的退款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5 月 6 日,记者致电凯佳石化负责人张健强,发现其电话自动切入了语音留言环节,记者将采访意图留言告之,但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
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相关罪名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刘泓德律师。他表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集资。他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有线上或线下理财产品、商品寄存代售、养老产品分销、充值返现等,普遍具有 4 个特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其中,非法性即集资方没有从事集资活动的资质,其从事集资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公开性是指集资者对其集资活动进行公开宣传,例如微信广告、发传单、开宣讲会等;利诱性是集资公司在介绍"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往往承诺"保本金付利息""保成本付收益""返本返利"等,年化收益率远高于正规理财产品;社会性是指集资活动面向社会多数不特定的人群。该案例基本符合。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有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他提醒市民,遇到所谓"投资项目""充值返利""消费返利""有奖赊销"等看似"血赚"的活动时,务必冷静下来,审视一下这些活动是否符合"四性"标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新闻
案例 1
销售加油卡为由非法吸收资金 600 余万元
2021 年,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以销售加油卡为由,高额返利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9 年 6 月,绍兴的张先生(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自称为 "中石化公司的充值代理人"的李华(化名)。李华介绍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以低价买到油卡,充 10000 元返 14000 元,每月返还 1400 元,10 个月还清。张先生支付了 10000 元。但至当年 10 月,张先生与李华断了联系,其投入的 10000 元,仅收回 2600 元。
2020 年 4 月,李华被抓获归案。经审查,李华并非所谓的中石化公司充值代理人。其在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为筹集资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销售加油卡为由,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朋友圈推广,吸引众多市民投资购买加油卡,后因高额充值返利,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致案发。李华非法吸收资金 630 余万元,至公诉前尚有 220 余万元本金未归还。
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以被告人李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
加油卡充值诈骗女子被判刑 8 个月
2022 年,本市沙河口区的女子林某(化名)自称有特殊渠道能够优惠购买加油充值卡,取得他人信任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款 1.9 万余元。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2020 年 8 月,曾任本市某汽车 4S 店销售人员的林某,在朋友圈发布加油卡充值优惠活动,其称充 4500 元可返 6000 元,每月返还 2000 元,3 个月还清。随后,林某主动联系徐某,邀请其参加 "优惠办卡活动"。因该"活动"的优惠力度远大于正常渠道,徐某又联系了张某等三人,邀请他们一同在林某处买加油充值卡。但一个月后,只有部分消费者收到了 2000 元返款,其他款项并没有按期返还,林某也断了联系。徐某等人这才察觉被骗。
金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