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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详细介绍了“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相关细节,这也是国内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任润厚系山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据介绍,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党的十八大以后,《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对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无法到案的,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任润厚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此案为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违法所得无法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既考虑国家反腐败高压态势对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需求,又考虑‘程序正义不能有丝毫瑕疵",同时兼顾老百姓除恶务尽的朴素认知,以司法实践彰显立法原意。”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俞昕水说。
综合江苏检察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编辑:陈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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